来源:泗水律师网 作者:泗水县律师 时间:2015-05-08
因上网聊天与对方同居生育小孩而犯下重婚罪,某妇女被那坡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、缓刑1年。近日,那坡县妇女赵某来到该县城厢镇司法所报到,接受社区矫正。
2011年3月7日,赵某与同村青年黄某由父母包办,按照当地农村习俗请酒结婚,并到县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。由于两人年龄差距较大,没有感情基础,婚后不久,赵某便独自一人到广东打工。在打工期间,赵某寂寞时就上网聊天。通过QQ,她认识了与自己年龄相仿的本县青年李某。经常网上交流,两人产生了感情,于是在广东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。2012年国庆节,已怀有身孕的赵某回到那坡县李某的老家生活,不久在县人民医院生下一对双胞胎男孩。出院后,赵某和李某以夫妻名义在李家共同生活。
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。很快,乡计生办工作人员就获悉了赵某违法生育子女的消息,随即到其夫家进行调查。至此,赵某丈夫黄某才知道妻子已“红杏出墙”并有了“果实”。黄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,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。案发后,赵某主动与黄某协商离婚,并赔偿黄某1万元,取得了黄某的谅解。
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,那坡县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,赵某系已有配偶之人,在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,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,其行为触犯了《刑法》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,构成重婚罪。鉴于赵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认罪态度好,且积极赔偿受害人黄某的损失并取得谅解,可以从轻处罚。同时,考虑到赵某尚需抚养两个年仅1岁的幼儿,可以酌情从轻处罚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,并实行社区矫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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