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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满无子嗣离家另嫁 丈夫诉重婚获支持

来源:泗水律师网  作者:泗水县律师  时间:2015-05-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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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月30日,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,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。

  韦某某与余某某经人介绍后于2003年登记结婚,婚后一直未生育有子女,后双方因无子经常争吵。2010年5月,余某某再次因无子嗣与丈夫争吵,后余某某负气回娘家,再也没有回来。2011年,余某某与本村男青年韦能登记结婚,并共同生活,后生育二个孩子。2014年5月,余某某和韦能登记离婚,后余某某继续在娘家居住。2014年6月9日,韦某某向法院提起自诉,要求追究被告人余某某犯重婚罪的刑事责任。

  法院认为,被告人余某某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,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,生儿育女,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。自诉人韦某某控诉被告人余某某犯重婚罪的罪名成立。关于被告人余某某辩称其现在已与韦能离婚了,故不构成重婚罪的问题。法院认为,被告人余某某与自诉人韦某某是合法夫妻关系,尚未解除夫妻关系时又与韦能登记结婚,其重婚事实已存在,符合构成重婚罪特征,至于后来与韦能离婚,只是反映出被告人余某某与韦能夫妻感情破裂,故其辩称其行为不构成重婚罪,不影响本案的定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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